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第七章流转税法律制度(三)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增值税的起征点规定有: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按此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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