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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颖梅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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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张秀芬和赵志国毕业之后被分配到了西南的某个城市的机械厂工作,两年之后他们就结婚。之后赵志国就下海经商,事业是越做越大,可是他却有了外遇。之后张秀芬在得到公司50%的股权和家庭的所有财产之后与赵志国协议离婚了。可是没想到前夫赵志国利用儿子以公司财务有问题为由骗取了自己50%的公司股权,和自己签订了一份新的财产分割协议。当张秀芬意识到自己被骗之后,她该通过什么方式来收回自己的股权呢?法律关于撤销公证和可撤销协议都有哪些规定呢?
面对前夫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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