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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林镇举办检察官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访问量:2919 作者:儒林镇社区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21/5/28 11:32:13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公共道路网络四通八达,机动车已经成为现代家庭的重要交通工具,而因醉酒驾驶所诱发的相关违法行为也逐年上升。鉴于此,儒林镇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社区教育中心于25日上午举办了“检察官进儒林网格法律宣传活动”,向广大居民普及“醉驾”的相关知识。

    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现场解释了三个问题:其一,什么是醉酒。是指驾驶员饮酒后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毫升的,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详细阐述了醉酒驾驶的刑事责任和未达标准应受到的处罚。其二,什么是机动车。除普通轿车货车外,明确界定了诸如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以及改装的电动车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提醒广大居民纠正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改装电瓶车等不认为是犯罪的错误认识。其三,什么是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管理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提醒广大居民就算小区里面的道路醉酒驾驶也会因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最后,检察官重点指出同乘人员明知他人醉酒仍教唆其驾驶或提供车辆等,就有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并列举了金坛的实际违法案例,讲解了危险驾驶罪的社会危害和法律责任,尤其是机关单位人员将面临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严重后果。


  (儒林镇社区教育中心 蒋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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